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复议事项。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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