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华审网 2024-02-18 280次阅读
导读: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可通过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网络办是指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个人所得税手机端办理。邮寄办是指将汇算申报表寄送至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大厅办是指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申报的,可到汇缴地税务机关线下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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