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事项办结时限为:
即时办结。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的办理时限;
2.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时限;
3.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的办理时限;
4.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的办理时限;
5. 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的办理时限;
6.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的办理时限;
7.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的办理时限;
8.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的办理时限;
9. 耕地占用税申报的办理时限;
10. 烟叶税申报的办理时限;
11. 消费税申报的办理办理时限;
13.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的办理时限;
14.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的办理时限;
15.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的办理时限;
16. 委托代征报告的办理时限;
17. 停业登记的办理时限;
18. 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的办理时限;
19.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的办理时限;
20.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的办理时限;
21.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报告的办理时限;
22.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的办理时限;
23.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的办理时限;
24. 增值税预缴申报的办结时限;
25.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的办理时限;
26.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办理时限;
27.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办理时限;
28. 不动产项目报告的办理时限;
29.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的办理时限;
30. 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发票验旧的办理时限;
31.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的办理时限;
32. 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的办理时限;
33.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的办理时限;
34. 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办理时限;
35. 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申报的办理时限
36. 车船税申报的办理时限;
37.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的办理时限;
38. 复业登记的办理时限;
39. 房产税申报的办理时限;
40.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纳税人身份信息的办理时限;
41.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的办理时限;
42.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办理时限;
43.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的办理时限;
45. 附加税(费)申报的办理时限;
46.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变更的办理时限;
4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的办理时限;
48. 扣缴义务人为非居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的办理时限;
49. 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的办理时限;
50.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办理时限;
51. 综合税源信息报告的办理时限;
52. 个人所得税抵扣情况报告的办理时限;
53. 房产交易核算税额的办理时限;
54.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的办理时限;
55.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的办理时限;
56.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的办结时限;
57. 非正常户解除的办理时限;
58. 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的办理时限;
59. 建筑业项目报告的办理时限;
60. 财务制度备案审核的办理时限;
61.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办理时限;
6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的办结时限;
63.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的办理时限;
64. 税收减免备案的办理时限;
65.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的办理时限;
66.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的办理时限;
67.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办理时限;
68. 申报错误更正的办理时限;
69.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的办理时限;
70.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的办理时限;
7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的办理时限;
7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