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发放的工人工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华审网 2024-02-22 606次阅读
导读:
异地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发放的工人工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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