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需要预缴增值税税款吗?

华审网 2024-02-22 258次阅读
导读: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需要预缴增值税税款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您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当月首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当月第二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下同)时,应当按照当月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多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多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本月上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上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按照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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