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增值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深港通买卖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3、印花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深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可互相代收上述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依据:
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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