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2月工作地点变更,在新的工作城市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贷款变为住房租金吗,明年呢?

华审网 2024-02-25 392次阅读
导读:
1月份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2月工作地点变更,在新的工作城市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贷款变为住房租金吗,明年呢?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不可以修改为住房租金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由于第一个月已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当年后续月份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第二年可以选择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或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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