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地点变更需要重新领用发票吗?

华审网 2024-02-27 199次阅读
导读:
经营地点变更需要重新领用发票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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