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出租房屋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发票的,应在哪申请代开?

华审网 2024-02-27 197次阅读
导读:
自然人出租房屋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发票的,应在哪申请代开?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房屋出租代开普通发票,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个人房屋出租】模块填写不动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已采集过的房源、租赁合同信息,根据系统计税完成税款缴纳,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操作视频可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kil0XgLmoKcUCXxf6YavPQ,进行查看。

或登录“浙江税务”APP,点击界面最下方【办税】-【发票使用】-【房屋出租发票开具】进行采集房源、新增合同、代开发票、计税缴纳、发票开具操作。

如需代开专用发票或线下办理请携带身份证件、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税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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