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登记哪些信息?

华审网 2024-03-01 175次阅读
导读: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登记哪些信息?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应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收到申请的时间。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信息公开机构应向申请人出具登记回执,以申请人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需要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税务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信息公开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进行确认,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信息公开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进行确认,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上述所称“确认”,是指信息公开机构通过电话或者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向申请人告知税务机关已收到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情况。申请情况主要包括申请人信息、申请渠道、申请公开的内容、信息获取的方式等,其中申请人情况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登记:   

1.申请人是公民的,应登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登记申请人名称、性质(按工商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等划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   

(三)办理情况。主要登记办理的过程及进展等情况,包括补正、征求意见、答复、送达等情况。   

(四)复议诉讼情况。主要包括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相关进展、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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