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2022年度缓缴费款,从2023年2月开始补缴,请根据本单位资金安排,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如何分期不限,在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缓缴费款均不加收滞纳金。
补缴渠道:《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于单位缴费人-补缴申报(特殊推送),可在申报表左上角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进行分期申报,暂无补缴计划的缓缴费款暂不申报(非缓缴的应补缴费款除外)。
如《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于单位缴费人-补缴申报(特殊推送)模块内无补缴数据,请联系人社部门核实。
你是否需要咨询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