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重新申报个人基数部分消失怎么填报?

华审网 2024-03-05 385次阅读
导读:
社保重新申报个人基数部分消失怎么填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您好,缴费单位在每月申报期内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申报社会保险费。

所属期2022年1月起,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基数统一由人社、医保部门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确定。单位和职工应缴信息由人社、医保部门传递至税务部门,您无需手工填写申报表,确认表中数据无误后申报即可。

自2023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自2023年8月申报期起,税务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生成应缴费额,由用人单位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确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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