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向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的时候已经代扣代缴了个税,在事业单位向其员工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时候,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华审网 2024-03-07 346次阅读
导读:
财政部门向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的时候已经代扣代缴了个税,在事业单位向其员工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时候,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再向个人支付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时,应将个人的这部分所得与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就应纳税额与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已扣缴税款的差额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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