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用人单位:在8月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采集表】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据采集,主管税务机关在9月征期内实施批量扣款(不含注销清算的缴费人)。
二、省内(不含宁波)除杭州以外的地区,每年9月征期按年一次性申报缴纳,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三、残保金缴费金额根据各级残联部门核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及用人单位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人数等信息计算。
应缴纳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