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行了公益性捐赠,但尚未取得票据,怎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华审网 2024-03-09 393次阅读
导读:
我进行了公益性捐赠,但尚未取得票据,怎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依据: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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