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接受捐赠时,捐赠票据是否需要加盖印章?

华审网 2024-03-09 308次阅读
导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接受捐赠时,捐赠票据是否需要加盖印章?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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