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华审网 2024-03-10 33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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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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