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旧房没有评估价格,但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能够进行加计扣除吗?

华审网 2024-03-10 279次阅读
导读:
转让旧房没有评估价格,但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能够进行加计扣除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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