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加其他公司的座谈会取得的礼品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华审网 2024-03-11 249次阅读
导读:
个人参加其他公司的座谈会取得的礼品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