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场地租赁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华审网 2024-03-11 313次阅读
导读:
个人场地租赁需要缴纳哪些税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自然人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对应的税额标准计算征收。具体可与不动产所在地税务局核实。

浙江省内(不含宁波)自然人(即其他个人)按50%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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