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以劳保等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其他实物、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的劳动保护费等,应并入工资薪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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