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优化经营活动,面向社会和本企业全体员工开展合理化建议的征集评选活动,经企业评选采纳的意见建议,给提出意见建议的人员予以实物奖励。请问获奖人员为本企业之外的社会人员,应按照哪种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获奖人员为本企业的职员,应按照哪种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华审网 2024-03-14 27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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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奖人员为本企业之外的社会人员,向本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本企业员工向本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的收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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