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各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之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当前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纳税人需提供资料: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查验后退回);
经办人身份证件(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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