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系统停机、升级等特殊情况外,单位缴费人应当在每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申报缴纳所属期上一月度的社会保险费。
如当月15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申报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
如果在当月15日前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一般按照休假日天数顺延。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按月缴纳,当月缴纳所属期上月的社会保险费。一般全月都可以扣款,具体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以个人形式参保的缴费人,少儿医保及城乡居民除新参保外,一般在当年10月至12月集中缴纳下一年度的保险费,具体起止时间以参保地当年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