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缴费人携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2份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需要缴费人补正资料。
2.办理由办税大厅工作人员为缴费人办理申报业务,并按规定开具缴费凭证。
3.反馈办理结束后,工作人员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给缴费人。
4.归档由工作人员将资料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