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购买的保险,收到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华审网 2024-03-16 237次阅读
导读:
单位车辆购买的保险,收到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般纳税人购入保险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不得抵扣情形的,可以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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