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每月1号发放工资,如果碰到法定节假日,按照工资发放条例的第七条,我们公司会提前支付,例如5月1日发放工资,由于法定节假期于4月30日发放,那发放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是4月还是5月?对年终汇算清缴是否有影响?

华审网 2024-03-18 276次阅读
导读:
我们公司每月1号发放工资,如果碰到法定节假日,按照工资发放条例的第七条,我们公司会提前支付,例如5月1日发放工资,由于法定节假期于4月30日发放,那发放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是4月还是5月?对年终汇算清缴是否有影响?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依法提前支付工资,例如5月1日发放工资,由于法定节假期于4月30日发放,那么发放的该笔工资税款所属期应为5月,并且应在6月份申报。

对年终汇算清缴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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