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依据: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你是否需要咨询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