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办理材料:
(1)、《延期申报申请表》 1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
查验后退回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1)代理委托书 1份
(2)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您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模块办理。办理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