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5年以上的自用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华审网 2024-03-24 326次阅读
导读:
个人转让5年以上的自用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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