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配合扣缴义务人完成以下事项:
1.向扣缴义务人如实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
2.相关基础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的,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修改;
3.配合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拒绝。
4.如果您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代办年度汇算,您需要:
(1)年度终了后的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您未与扣缴义务人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不得为您代办;
(2)真实、完整、准确地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优惠等涉税信息;
(3)如申请退税,需准确提供本人有效且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如需补缴税款,及时将税款交付扣缴义务人。
您不得同时选择多个扣缴义务人代您办理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