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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