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增值税?

华审网 2024-03-31 170次阅读
导读:
行政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作为价外费用,不需缴纳增值税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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