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笔政府指定用途的资金都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吗?

华审网 2024-04-06 163次阅读
导读:
收到一笔政府指定用途的资金都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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