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创投企业,2018年发生的投资,还能享受财税〔2019〕13号的税收优惠吗?

华审网 2024-04-13 129次阅读
导读:
我公司是创投企业,2018年发生的投资,还能享受财税〔2019〕13号的税收优惠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

同时,根据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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