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是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息分工计算业务招待费时要计入计算基数吗?

华审网 2024-04-13 184次阅读
导读:
我企业是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息分工计算业务招待费时要计入计算基数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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