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的同时取得的代办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华审网 2024-04-13 191次阅读
导读:
销售货物的同时取得的代办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答:不需要。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一、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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