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具体范围是什么?

华审网 2024-04-14 229次阅读
导读:
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具体范围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合理性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三、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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