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这次营改增之前有一部分销售款已经缴纳了营业税,但是当时没有开具发票,营改增之后,对方索要发票,如何处理?对方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能给对方开吗?

华审网 2024-04-16 17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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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这次营改增之前有一部分销售款已经缴纳了营业税,但是当时没有开具发票,营改增之后,对方索要发票,如何处理?对方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能给对方开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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