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预扣预缴方法适用于两类人群:
一、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以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学生。
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不符合以上条件或符合条件但选择适用原预扣预缴方法的纳税人,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