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是个人任职受雇的一种报酬方式,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公式中的上述股权激励收入,为减除行权成本后的收入余额。
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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