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准予扣除实际缴纳的四金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华审网 2024-05-04 24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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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准予扣除实际缴纳的四金后计征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据实扣除。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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