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申请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吗?

华审网 2024-05-05 137次阅读
导读:
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申请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年度评定工作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

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的纳税人,不受《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四条中“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规定限制。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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