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华审网 2024-05-06 272次阅读
导读:
个税改革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扣缴义务人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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