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因消费抽奖而取得车辆使用权谁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华审网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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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因消费抽奖而取得车辆使用权谁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顾客因消费抽奖而取得车辆使用权,公司应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确定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