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注册公司但未经营就已经解散,该怎么注销?

华审网 2024-05-07 146次阅读
导读:
合伙注册公司但未经营就已经解散,该怎么注销?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

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所需材料:《清税申报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如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所需材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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