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因此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按规定自行申报时不会产生滞纳金。
但是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