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集体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不能享受优惠计税方法?

华审网 2024-05-11 135次阅读
导读:
什么情况下,集体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不能享受优惠计税方法?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激励所得,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优惠计税方法,直接计入个人当期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 除文件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集团公司、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2. 公司上市之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待公司上市后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3. 上市公司未按照文件第六条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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