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4月1日起,在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
一、我省推广使用的电子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通用电子发票。
二、已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为其增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种。
纳税人可登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在线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种信息,操作成功后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等网上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已核定通用机打发票票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为其增加通用电子发票票种,纳税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开具通用电子发票。
使用冠名发票、医疗服务发票、出租车发票、邮政发票等其他种类发票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特殊种类电子发票票种核定。
四、新办纳税人首次申请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可直接选择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者通用电子发票。
纳税人不可同时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通用电子发票。
五、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如需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
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通用电子发票可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查验,其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
七、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以后,电子普通发票将逐步替代纸质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