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在解禁日之前和行权日之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被收购,导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提前被转让(即没有解限制和行权前被转让),受让方直接将钱转给员工个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是否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华审网 2024-05-15 400次阅读
导读:
员工持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在解禁日之前和行权日之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被收购,导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提前被转让(即没有解限制和行权前被转让),受让方直接将钱转给员工个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是否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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